市民张女士向第一现场反映,她在福田一家健身馆,给孩子办了一张减肥的会员卡,上了十节课后发现,不但没减肥,还增重了。她想要退剩余费用时才发现,合同里竟然有着这样的“猫腻”……


家长为艺考生报"减肥私教"

30节课付费1.35万元

张女士17岁的女儿小静是艺考生,按照老师建议,她要在暑假这两个月,减重5公斤。 7月13日,张女士带着小静 ,到位于福田区中旅公馆的一家健身中心咨询,对方说,买私教课锻炼,可以实现减肥10斤的目标,缴费方案为1.35万元共30节课时。当天晚上,张女士就转账付款购买,并表示可以签购买合同:“但是付完款以后,他一直没有把这个合同条款发给我。”


交钱后第二天,小静严格按照教练的安排,每天坚持训练长达三四个小时。 在饮食上也只选择健康、低热量的餐食。


严格训练+控饮食三周

体重未减反增

张女士表示,三周过去,小静上了10次私教课 ,但体重并没有减下来,甚至还增加了:“上了2~3周课,一点效果都没有, 当时来的时候就大概是55点多公斤,但是在我退课的前一天晚上称的时候是56公斤,一点没减,反而还增重了半斤左右。”


8月7日,张女士联系健身房对接的钟经理,要求退掉剩余课程费用,对方却表示,退款需要付违约金:“商量退款的时候,他跟我提起了要交违约金,还有交什么会籍费,这些我在之前完全不知悉。原本应该退我9000块,但他现在要扣我30%的这个违约金,只退我7030元。”




未成年人代签合同

家长称毫不知情

张女士这才知道,女儿第一次去上课时,健身中心的人,以要刷脸入内为由,用女儿的手机注册会员,并签了合同,之后合同也没有发给家长。


而张女士却发现,合同条款里明文规定,未成年人购买私教课程,是没有资格签合同的,“必须要有监护人父母的签字确认才可以。

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涉事会所,前台说钟经理去开会了,小静的私教也不肯露面。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未满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署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才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


律师 黄志明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6岁了,以自己的行为能力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这个事件中呢,孩子的主体是不适格的,也就是说(孩子)所签的合同没有经过家长的追认,是无效的。


涉事品牌承认违规

承诺全额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律师指出,这份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及会籍费之类的费用,是健身中心方面提前拟定的格式合同条款。 其中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不能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记者将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反映给该健身品牌的总部相关负责人。对方在核实情况后回复称,该门店确实存在违规,并表示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现场记者丨潘华萍、许泓、何嘉

编辑丨罗冰楚 审核丨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