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没有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毫无保障

非法吸收的资金大多在个人或第三方关联账户流动,隐蔽性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这些资金存在被转移、卷款跑路的高风险,追赃挽损难度极大。

3、养老需求终成泡影

不法机构和企业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承诺的高端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人的养老需求最终无法得到满足。

典型案例:

案例1:易某君实际控制的成都市某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某度假公寓项目,2014年项目资金链断裂,易某君以该度假公寓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发布广告,与投资人签订养生度假服务合同、养生度假旅居租赁服务合同等收取预付款,承诺6%—13%的年化收益率并到期退还本金,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截至案发,易某君等人非法吸收资金3.6亿余元。2022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主犯易某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案例2: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德康养老中心”)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均,市场拓展部部长为张某杰。刘、张二人商量以德康养老中心名义,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并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截至2018年底,德康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实际上,德康养老中心为吸纳资金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数量远超中心养老床位数量,不具备为所有签约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德康养老中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刘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某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1亿元等。被告人上诉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案例3:2004年9月,被告人刘某光筹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济慈托老中心,2010年10月更名为阿斯哈图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老年服务中心”),曹某玲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刘某光开展终身养老业务,即老年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养护费,可获得每月返还最低生活保证金,并享受老年服务中心提供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顾、24小时护理、抢救,医疗费100%报销、火化、公墓殡葬等免费待遇。刘某光以老年服务中心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养护合同》或《扶养协议》。2010年以来,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老年服务中心纠正终身养老服务行为,并责令清退养老服务费用。老年服务中心也多次上报整改情况,但实际仍继续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或协议,诱导老年人交纳养护费用。2015年5月,刘某光因资金周转问题失去联系,老年服务中心终身养护服务业务终止。

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起,刘某光在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招收一千余名老年人,骗取养护费人民币3405万余元。2011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光单独及伙同曹某玲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80起,骗取人民币9212万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光、曹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办理终身养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2020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某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编 辑:刘亚妮

|责 编:刘兴存

|监 制:常毅博 姚宏伟

|总监制:王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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