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教育局
关于严格落实“阳光招生”、严禁“人籍分离”工作的通告
全县广大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招生后管理,现就严禁违规转学、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事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职责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全面履行招生后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各中小学校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及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入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跨区域补招学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出现超计划、超范围、超规模招生现象,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
三、杜绝人籍分离,确保人籍一致
中小学管理要求:各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学生录取信息,规范开展学籍注册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学籍核准工作,严肃查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将立即予以注销处理,确保学生实际就读情况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保障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真实准确。
中职学校管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及时更新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信息,实现学生、学籍、经费相统一。严禁出现注册“双重学籍”、为普通高中及技工学校在籍学生违规注册学籍、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挂靠中职学籍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现象。
四、规范转学流程,严禁违规操作
学生转学必须严格符合相关政策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且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严禁以学生已在本校就读为由,要求为违规招收学生补办转学手续。
五、严肃追责问责,维护招生秩序
对通过违规招生方式招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为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接学籍,以及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教育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强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对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798219。
特此通告。
东光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来源:东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