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邱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悬赏期限为一年。

被执行人:

邱珍,女,1988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麒麟桥村38组14号。

申请执行标的为212225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

举报电话: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513-68910063。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冀0681执44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保新与被执行人王桂莲、曹举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桂莲、曹举孝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王桂莲,女,汉族,1968年7月28日出生,现住涿州市烟草小区3号楼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13240219680728****。

被执行人:曹举孝,男,汉族,1968年7月13日出生,住涿州市烟草小区3号楼5单元202室,身份证号:13243019680713****。

执行依据:(2024)冀0681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130000元。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5、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5000元作为赏金(赏金由申请执行人高保新承担)。

对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值的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被执行人所在位置。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涿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联系人:李法官、卢法官

联系电话:17731205250、17731290083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